哪些属于婚后个人财产

黔南律师事务所 2784

属于婚后个人财产的属于有夫妻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,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婚后财产等等。在夫妻离婚的个人时候,对于婚后个人的财产财产,原则上是属于不作分割的。

一、婚后哪些属于婚后个人财产

1.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个人赔偿或者补偿;

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财产问题。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,属于故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。婚后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:军人的个人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财产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。属于

2.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婚后财产;

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问题。基于意思自治原则,个人立法应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,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。所以,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3.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“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”的问题。对此,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。依现实生活,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、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,如个人使用的衣服、书籍、首饰等。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,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,以及摩托车、小汽车等生活资料,虽属个人使用,也应视为共同财产。

4.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关于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。这是概况性规定,包括立法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,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;婚姻存续期间,复员、转业军人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
1.一方的婚前财产;

2.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
3.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
4.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5.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二、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

由当事人协商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婚后个人财产

三、分割夫妻财产原则是什么

律师在线提醒您,分割夫妻财产原则是:

1.合法分割原则;

2.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;

3.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;

4.平等均分原则;

5.男女平等原则;

6.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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